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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28类食品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包括3项具体制度:

    (1)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

    (2)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

    (3)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 首批(2002年下半年起)列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有

   ◆小麦粉。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

   ◆大米。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食用植物油。包括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和红花籽等植物油料制取的毛油为原料,经过加工制作的半精炼食用植物油(一级油、二级油)和全精炼食用植物油(调和油、高级烹调油、色拉油)。不包括芝麻油(香油)。

   ◆酱油。包括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

   ◆食醋。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不包括保健食醋。

——从2004年4月1日不得无证生产上述5五类食品。

 

    ◇ 第二批(2003年下半年起)列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产品有:

   ◆肉制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肉制品包括所有以动物肉类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包装肉类加工产品。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4个: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腌腊肉制品包括咸肉类、腊肉类、中国腊肠类和中国火腿类等;酱卤肉制品包括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熏烧烤肉制品包括熏烤肉类、烧烤肉类和肉脯类等;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包括熏煮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

   ◆乳制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乳制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粉、炼乳、奶油、干酪。强化乳制品、调味乳制品纳入发证范围。(配方乳粉如婴幼儿配方乳粉、学生奶粉、中老年奶粉、孕妇奶粉等暂不纳入发证范围)。

   ◆饮料。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不含酒精的各种软饮料产品。根据软饮料的分类标准GB10789-1996,软饮料包括碳酸饮料、瓶装饮用水、茶饮料、果汁及果汁饮料、蔬菜汁及蔬菜汁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特殊用途饮料、固体饮料及其他饮料等10大类。(人工添加了各种矿物质、维生素的水及水饮料如矿物质水、矿化水不纳入瓶装饮用水发证范围;以其他植物制成的茶味饮料如菊花茶饮料和添加少量茶叶作为调味饮料等暂不列入茶饮料发证范围;原汁低于5%的果味饮料暂不纳入果(蔬)汁饮料发证范围;烧煮型咖啡以及芝麻糊和麦片等产品暂不列入固体饮料发证范围)。

   ◆糖产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产品是指以甘蔗、甜菜为原料,经提取糖汁、清净处理和煮炼结晶等工序加工制成的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以及经进一步加工而成的冰糖(单晶冰糖、多晶冰糖)、方糖。

   ◆味精产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味精产品是指以粮食及其制品为原料,经发酵提纯的含谷氨酸钠的产品。包括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强力味精和特鲜味精)

   ◆方便面产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便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绿豆粉、米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或面质改良剂,加适量水调制、压延、成型、汽蒸,经油炸或干燥处理,达到一定熟度的方便食品。包括:油炸方便面(简称油炸面)、热风干燥方便面(简称风干面)等。(不带包装的方便面、“保鲜湿面”不纳入方便面发证范围;按GB17400-1998《方便面卫生标准》加工制作的方便米线可纳入发证范围)。

   ◆饼干产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饼干产品包括以小麦粉、糖、油脂等为主要原料,加入疏松剂和其它辅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制成的各种饼干,如: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薄脆饼干、曲奇饼干、夹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粘花饼干、水泡饼干。(不带包装的饼干不纳入发证范围)。

   ◆罐头食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包括马口铁罐、玻璃罐、复合薄膜袋或其他包装材料容器)、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所有食品。(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所有罐头产品均列入发证范围.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

   ◆冷冻饮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冷冻饮品包括以饮用水、乳品、甜味料、果品、豆品、食用油脂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香料、着色剂、稳定剂、乳化剂等,经配料、灭菌、凝冻、包装等工序而制成的产品。(餐饮店自制销售的冰淇淋不纳入冷冻饮品的发证范围)。

   ◆速冻面米食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速冻面米食品是指以小麦粉、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或同时配以(单一或多种配料)肉、禽、蛋、奶、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为馅料,经成型、生制或熟制、速冻、包装而成的食品。例如速冻水饺、包子、花卷、馒头、汤圆、八宝饭、棕子、玉米、南瓜饼、脆皮鲜奶等。根据加工方式速冻面米食品可分为生制品、熟制品(包括发酵类及非发酵类)。(速冻水产品如虾仁、带鱼及速冻蔬菜等不属速冻面米发证范围,发证产品必须是以面米做主要原料的速冻食品)。

   ◆膨化食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膨化食品包括所有以谷物、薯类或豆类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油炸或挤压等方式膨化而制成的体积明显增大,具有一定酥松度的食品。主要分为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挤压型、花色型4类。如炸薯片、虾条、虾球、米饼等。(散装膨化食品不纳入发证范围;麻花、萨其马等水分超过7%,不属于膨化食品)。

——从2005年7月1日起,不得无证生产上述10类食品。

 

   ◇第三批(2005年1月1日起)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产品有:

   ◆糖果制品。是指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乳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茶叶产品。包括所有以茶树鲜叶为原料加工制作的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及经再加工制成的花茶、袋泡茶、紧压茶,共9类产品。果味茶、保健茶以及各种代用茶不在发证范围。

   ◆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啤酒产品。包括所有以麦芽(包括特种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酒花制品),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发酵酒。不包括酒精度含量<0.5%(V/V)的产品。

   ◆黄酒产品。是指以稻米、黍米、玉米、小米、小麦等为主要原料,经蒸煮、加曲、糖化、发酵、压榨、过滤、煎酒、贮存、勾兑等工艺生产的酿造酒。其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v/v)小于24%(v/v)。

   ◆酱腌菜。是指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分装、密封、杀菌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的总称。

   ◆蜜饯产品。以果蔬和糖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和果糕类。

   ◆炒货食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等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包括:烘炒类和油炸类。

   ◆蛋制品。包括以鸡蛋、鸭蛋、鹅蛋或其他禽蛋为原料加工而制成的蛋制品。

   ◆可可制品。是指以可可豆为原料,经清理、焙炒、破碎、壳仁分离、研磨、压榨、破碎细粉、冷却结晶等工艺制成的食品。包括: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

   ◆焙炒咖啡。是指以咖啡豆为原料,经清理、调配、焙炒、冷却、磨粉等工艺制成的食品。包括:焙炒咖啡豆、咖啡粉。

   ◆水产加工品。是指以新鲜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包括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和鱼糜制品(熟制鱼糜灌肠、冻鱼糜制品)。

   ◆淀粉。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为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

   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请到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

   办公地址: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宾路(质监综合楼)

   联系电话:315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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