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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考核、办证工作程序

一、申请考核计量标准的范围

1、市计量所、衡管所建立的次级计量标准。
2、县(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
3、市级授权承担社会检定任务 的计量标准。
4、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

二、计量标准考核申请

1、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必须填写和提交《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式二份, 《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符合开展检定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2、计量科接到申请资料后进行资料审查,审查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审查合格的,通知申请单位现场评审计划,不合格的,退回申请资料。

三、现场考核及发证

1、考核内容及评定方法按JJG1033-200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达到合格标准的由考评员填写《计量标准现场考核报告》,上报计量科。
2、计量科接到《计量标准现场考核报告》经领导审批后,一周内出具《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三年。
3、经考核不合格的通知申请单位进行整改,经复核合格后才能发证。

四、计量标准复查

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持证单位应填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报计量科。
2、计量科接到复查申请书后,在证书有效期内组织复查。
3、计量标准复查内容按计量标准考核内容及评定方法进行。经复查合格的,可延长有效期三年。

五、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复查),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二OO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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