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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计量认证机构的资格条件
1、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
2、承担国家机关委托、接受公证性检验任务的机构。
3、凡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验机构,需增加新的检验项目,可申请单项认证。
二、计量认证的申请
1、申请计量认证的机构应填写提交计量认证申请书一式二份、检验机构仪器设备一览表一份。申请复查换证的,期满前6个月提出申请。
2、计量科接到计量认证申请书,应及时移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办公室,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办公室发出是否受理的通知。
3、被认证单位提交申请后,应按计量认证的要求,编制本单位的《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文件资料,并在90天内把审核材料报计量科。
4、计量科接到审核材料后,30天内审查完毕并确定预审日期,通知申请计量认证单位。
三、现场评审和发证
1、计量科接到省认证办公室的认证委托后,30天内组织计量认证评审组,对被认证单位组织预审、并确定正式评审事项。
2、正式评审的内容、方法、程序按照《评审准则》进行。s
3、现场评审结束后10天内,评审组应将评审结果及有关评审材料报省认证办公室审批发证。《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有效期五年。
四、申请计量认证(含单项计量认证)的单位应按规定 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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