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广东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局
职能介绍办事指南政策法规WTO/TBT质监公告信息查询网上政务知识园地投诉举报技术机构业务导航服务承诺领导信箱
  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计量办事指南
今天是: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工作程序

一、申请计量认证机构的资格条件

1、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
2、承担国家机关委托、接受公证性检验任务的机构。
3、凡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验机构,需增加新的检验项目,可申请单项认证。

二、计量认证的申请

1、申请计量认证的机构应填写提交计量认证申请书一式二份、检验机构仪器设备一览表一份。申请复查换证的,期满前6个月提出申请。
2、计量科接到计量认证申请书,应及时移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办公室,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办公室发出是否受理的通知。 3、被认证单位提交申请后,应按计量认证的要求,编制本单位的《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文件资料,并在90天内把审核材料报计量科。
4、计量科接到审核材料后,30天内审查完毕并确定预审日期,通知申请计量认证单位。

三、现场评审和发证

1、计量科接到省认证办公室的认证委托后,30天内组织计量认证评审组,对被认证单位组织预审、并确定正式评审事项。
2、正式评审的内容、方法、程序按照《评审准则》进行。s
3、现场评审结束后10天内,评审组应将评审结果及有关评审材料报省认证办公室审批发证。《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有效期五年。

四、申请计量认证(含单项计量认证)的单位应按规定 缴纳费用。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业务联系帮助中心网站导航
广东省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宾路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