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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与所制造 计量器具相应的生产设施。
2、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出厂检定条件。
3、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状况符合生产的需要,计量检定人员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具有完整的产品设计图纸、安装图纸、工艺文件、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技术证明书等。
5、制定了必要的计量管理制度。
6、营业执照或有效的合法证明。
二、申请程序
1、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填报《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申请书送交主管部门或行业归口审核盖章。
3、计量科接到申请后,10天内对申请书附件及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初审完毕。
三、现场考核与发证
1、计量科在接到申请书后,对初审通过单位应在30天内组织考核评审。
2、考核评审的内容,按《制造计量许可证考核细则》执行。
3、经考核合格后,由计量科在10天内提出评审结论,报局主管领导审批发证。
4、许可证有效期 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复查,经复查合格的,可延长有期三年。
四、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二OO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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