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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部门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
二、办理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审批,并组织人员评审考核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四、办理范围
我市企业生产的非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
五、办理条件
1、具备与所制造计量器具相应的生产设施;
2、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出厂检定条件;
3、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状况符合生产的需要,计量检定人员经考核合格;
4、具有完善的产品设计图纸、安装图纸、工艺文件、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技术证明等;
5、制定了必要的计量管理制度;
6、营业执照或有效合法证明。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程序
1、填报《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申请书送交主管部门或行业归口部门审核盖章;
3、计量科对企业报送文件资料进行初审。
(二)现场考核与发证程序
1、计量科在接到申请后,对初审通过的在30天内组织考核评审;
2、考核评审的内容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细则》执行;
3、考核合格后,由计量科在10天内提出考核评审结论,报局主管领导审批发证;
4、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每年按计划年审。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向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复查,经复查合格的,可延长有效期五年。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1、标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每个型号100元;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10元
2、依据: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八、办理结果
经考核评审合格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一份,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书一份,重新申请。
九、办理时间、地点、邮编、电话
1、时间:星期一至五;
2、地点:湛江市经济开发区乐滨路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办公大楼618、620、622房;
3、邮编:524022;
4、电话:3153181、315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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