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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部门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
二、办理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受理、审批,并委托计量标准考评员进行计量考核。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4、《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0)。
四、办理范围
1、市计量所、衡管所建立的次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2、县(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的各项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3、市级授权承担社会检定任务的计量标准;
4、市属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
五、办理条件
1、办理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计量标准经计量检定合格;
(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3)具有持证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2、申请考核(复查)应递交的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一式二份,复印无效);
(2)《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复查时可根据需要对其进行补充分析)。
3、计量标准复查 各有关单位应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到期六个月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到期复查申请;逾期按新申请考核办理。
六、办理程序
七、办理期
考核(复查)从受理之日起1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发证,如有整改,时限顺延。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1、标准:计量标准考核收费每项400元,复查收费为每项120元,证书费每证10元。
2、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发布的《计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九、办理结果
每项计量标准考核(复查)合格,向被考核机构发放《计量标准证书》一份;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不合格,退回《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一份。
十、办理时间、地点、邮编、电话
1、时间:星期一至五;
2、地点:湛江市经济开发区乐滨路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办公大楼618、620、622房;
3、邮编:524022;
4、电话:3153181、315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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