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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办部门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
二、工作职责
协助企业申请办理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协办依据
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下放权限
四、协办程序
1、申办证企业,可先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或本部门索取(复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准备包括营业执照、产品鉴定或形式试验报告、卫生、环保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4、送稿:将填好的申请书、相关证照复印件(一式三份)及上述相关证照原件(原件经核对后退还企业),报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南村路泰山庙前3号省质技监局办公室14楼电话:84234181、84237557邮码:510220)(亦可委托本部门代为办理)。
五、受理
由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受理
六、检查
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组织
七、抽样检测
由指定检测机构或审查部在审查时进行抽样
八、上报
由负责审查的省质监局或审查部门汇集合格企业资料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
九、审核发证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核后,由国家质检总局发证。
十、费用缴交
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2200元/证,在申请被受理后15天内到指定银行缴交。
产品检测费由企业向检测部门交纳:公告费400元/证,在总局办理公告时缴交。
十一、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十二、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
地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宾路广东省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6楼621室
邮码:524022
电话:315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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