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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工作程序


年审工作依据: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52号令)

2、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质检监函[2003]77号)

办理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

◆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的前1个月内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年审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工作程序:

1、企业申请年审应提交以下资料:

⑴按要求填写好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企业自查申请表”(一式3份,全部盖企业红章)。“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企业自查申请表”可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领取(或在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下载;企业应保留空白表待下年度使用)。

⑵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⑶企业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需年审且在有效期内)。

⑷属委托出厂检验的企业,还需提交与原承担出厂委托检验的机构续签的出厂委托检验协议书。

⑸两次质检机构的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各1份)。

⑹实行自行出厂检验的企业要如实报告产品出厂检验情况,提交两份完整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复印件。如检验报告中不包含出厂检验

项目中带“*”号项目,企业还需提供两份带“*”号项目的检验报告。

2、质量科在收到企业年审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核准,做出年审结论或是否进行生产条件现场抽查的决定,并通知企业。现场抽查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工作日。

3、重点审查的内容:

⑴核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不合格项改进情况。

⑵企业有否发生迁址、生产工艺或生大技术改造等原因使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资源食品等情况。如有,变更后是否能持续保持原有水平,并已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否合格。

⑷一年来是否有重大质量投诉及其后处理情况。

⑸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⑹是否有重大质量改进活动。

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发生关、停、并、转等情况,不再继续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⑻是否存在违反食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3、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合格的,质量科应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专用章,注明年审日期。把副本交回给企业。

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不合格的,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进行处罚。拒不按规定进行年审或虚报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申请内容的,按年审不合格处理。

办公地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宾路质监综合楼

联系电话:315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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