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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程序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受理机关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决定机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受理地点
  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15-16号窗口。
五、申请表格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广东省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
品情况备案登记表》(可到行政服务大厅15-16号窗口领取或在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zjzj.zhanjiang.gov.cn/down.htm
六、申请资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办须知
   应提交的资料(所有的资料须用A4纸,并加盖公章):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的复印件各三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4、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三份;
     5、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三份;
     6、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一份;
     7、标准文本复印件三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8、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三份;
     9、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三份(期满换证及变更的企业)
    10、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须知
    (一)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新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二)检验方式变更应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3、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三)同一单元产品扩项、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生产地址变更(含企业迁址、扩址、异地增加新生产车间或生产线)
    ,需要重新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按照首次申报程序。
应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
     6、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
     7、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8、标准文本复印件(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9、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
     10、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企业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应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新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委托加工备案须知:
     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80号令)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质检[2001]4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食品委托加工备案工作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委托双方必须分别到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二、委托加工产品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被委托方必须持有符合委托加工内容、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 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的,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全部交由委托方进行销售。
   
     四、 委托加工食品的包装标识应当符合产品标识标注的有关规定,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须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
     的名称及地址。
     ◆委托加工双方都持有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即有证企业委托其他有证企业生产加工的),须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生产许
     可证的编号;可不标注被委托方的有关信息。
     ◆无证企业(委托方)委托有证企业(被委托方)生产加工食品的,须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食品生产许可
     证编号。
     ★任何企业不得委托无证企业生产加工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

     五委托双方办理委托加工备案时,应提交的申办资料(一式五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需盖委托方及被委托方公章);
         2、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需盖委托方及被委托方公章);
         3、委托方及被委托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4、委托方及被委托方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5、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6、委托加工食品的标注样式。

七、收费项目
    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收费项目为:
    1.核查费: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核查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增收440元。
    2.产品检验费:由检验机构按规定收取。
八、注意事项
    1、食品生产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年审一次;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提交企业持续保
    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向所在地质监分局提交,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2、申请日期应填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来申办的日期。
    3、凡提供的图文资料均须用A4纸,并加盖公章。
    4、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填写必须清楚,不要漏项、缺项,“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一览表”每一项都要填写规格型号,“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的检定日期都要在有效期内。
    5、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企业名称必须一致,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申证产品。
    6、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换证工作程序与企业第一次申证相同。
九、咨询电话
    0759-3153186 319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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