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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部门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
二、办理职责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批复意见。
三、办理依据
1、《广东省锅炉安装管理办法》;
2、《关于锅炉报建、报装审批和锅炉监检的规范要求》;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锅炉安装的条件:
1、提交锅炉出厂技术资料(含总图、产品质量证明书、监检证书、强度计算书、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等);
2、填写《广东省锅炉报建申请表》一式二份,《广东省锅炉安装申请表》一式五份,填写《广东省锅炉安装现场作业人员审批表》一式五份;
3、安装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文件;
4、锅炉房平面布置图及标明与有关建筑距离的图纸,锅炉水处理方案;
5、持证司炉工人、水处理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或培训计划;
6、安装单位资格证及项目施工技术工人资格证(焊工、无损检测人员);
7、外省单位到广东安装锅炉须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签证;
8、锅炉安装合同。
(二)申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的条件参照申报锅炉安装的条件,须指明:
1、第三类压力容器、容积大于10m3的压力容器、蒸球、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医用氧舱等安装前应申报;
2、压力管道报装须提交管道设计说明书,图纸目录和总平面图;
3、须经其它行政职能部门同时批准的项目须提供其批件的复印件(主要指城市燃气项目)。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将上述资料报送锅炉科;
2、锅炉科对资料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报装条件、手续齐全的,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六、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
地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宾路广东省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7楼703、705室。
邮编:524022
电话:3153191;315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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