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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部门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科)
二、办理职责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办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证》。
三、办理依据
1、《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
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4、《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
四、受理范围
1、Ⅱ、Ⅲ、Ⅳ类司炉工(Ⅰ类属省管);
2、Ⅰ类水处理工(Ⅱ、Ⅲ、Ⅳ类属省管);
3、压力容器操作工(含气体充装、气瓶检查工);
4、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向焊工考试委员会申请);
5、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的作业人员、电梯司机;
6、超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司索指挥的作业人员、超重司机;
7、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保养人员和司机。
五、申领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无防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经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六、申领程序
1、申领操作证有关人员填写《申请表》、带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和健康证明向培训单位报名,培训单位审核后安排培训;
2、培训单位向锅炉科(特种设备科)提出考核申请,并由该科进行理论、实际操作考试;
3、培训单位带《考核发证表》及有关资料向锅炉科(特种设备科)申请,经科审核合格的发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证》书。
七、办证期限
接到发证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办妥操作证。
八、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
地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宾路广东省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7楼703、705室
邮编:524022
电话:3153191,315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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