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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部门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
二、办理职责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对申报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办理锅炉使用证(省管电厂锅炉除外)。
三、办理依据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1、填写《锅炉登记卡》一式两份;
2、锅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等与安全有关的出厂技术资料齐全;
3、有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监检报告书(含安全附件校验报告);
4、提供锅炉水处理方法、水质指标;
5、有司炉、水质化验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6、锅炉房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齐全;
7、在用锅炉还需锅炉定期检验报告。
五、办理程序
1、申领单位将上述申报资料报锅炉科;
2、锅炉科对申报资料审核,合格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妥使用证。
六、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
地点: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宾路广东省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703、705室
邮编:524022
电话:3153191,315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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