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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部门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
二、办理职责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对申报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省管液化气体汽车(铁路)罐车除外]。
三、办理依据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1、填写《压力容器登记卡》一式两份;
2、提供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监检证书、竣工图和强度计算书;
3、重要设备(如Ⅲ类压力容器、医用氧舱、容积≥10m3 压力容器、蒸球和成套生产装置中的各类压力容器)还应提供安装质量监检报告(含安全附件检验报告);
4、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在用压力容器还需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五、办理程序
1、申领单位将上述申报资料报锅炉科;
2、锅炉科对申报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妥使用证。
六、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
地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宾路广东省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7楼703、707室
邮编:524022
电话:3153191,315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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