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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部门
湛江市人民政府打假办
二、工作职责
1、制订湛江市打假工作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全市的打假统计、总结工作;
3、联络、协调和监督湛江市打假行政部门的打假工作;
4、组织、协调湛江市打假行政部门开展打假联合行动;
5、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人民政府打假办的工作;
6、督促办理全市打假大案要案和抗拒执法案件以及庇护制假售假案件;
7、负责湛江市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的确定和撤销的组织与考核工作;
8、负责督促、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
9、受理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负责湛江市打假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11、负责向省打假办和湛江市人民政府汇报全市打假工作。
三、受理依据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四、办理程序
1、受理来人、来电、来函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2、填写湛江市人民政府打假办受理举报投诉书和转办书;
3、向有关打假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湛江市人民政府打假办举报投诉案件转办书;
4、督办制假售假案件;
5、审查案件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六、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
地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宾路广东省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711室
邮编:524022
电话:3153160
举报电话:12365
传真:3153160
监督电话:315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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