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理部门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
二、工作职责
接受对辖区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需行政执法的,呈报领导批准后予以查处或移送(转交)有关部门查处。
三、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4、《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5、《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6、《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7、《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
8、《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方法》。
四、办理程序
五、办理承诺
1、接到投诉举报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受理;
2、办结投诉举报案件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举报人办理的结果。
六、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
地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宾路广东省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605室
邮编:524022
举报投诉专线电话:12365
传真:3153203
监督电话:3153172(执法监督),3153167(纪律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