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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部门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科
二、办理职责
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
三、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
2、《转发国家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通知》(粤质技监[2001]229号)。
四、办理条件
1、填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2、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合格证;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名单及操作证;
4、维修保养人员名单及操作证;
5、为确保安全使用制定的规章制度。
五、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将上述第四项所列资料报送特种设备科;
2、特种设备科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六、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
地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宾路广东省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7楼703、707室
邮编:524022
电话:3153190,315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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