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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科
二、工作职责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受理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单位安装、大修、改造设备施工前核准备案,并监督其施工过程。
三、受理依据
1、《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
2、《转发国家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通知》(粤质技监[2001]229号)。
四、受理条件
1、填写《广东省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开工表》一式四份;
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复印件;
3、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安全认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设备购置、安装(大修、改造)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产品出厂合格证、主要零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设备的平面布置图、机械结构图及电气原理图;
7、安装维修保养设备相关人员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8、施工安全方案及操作规程。
五、备案程序
1、施工单位将上述第四项所列资料报送特种设备科;
2、特种设备科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六、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
地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宾路广东省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7楼703、707室
邮编:524022
电话:3153190,315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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