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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制假售假者


        1. 《刑法》规定: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2年、7年、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处以死刑。
    
    2. 《产品质量法》规定: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3.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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