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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这些时间
 在日常生活中,时常有些消费者由于不了解商品实施三包的有关时间规定,从而错过了最佳的交涉时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对部分商品实施三包在时间上有如下规定:
“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冰箱、空调、自行车、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1年--3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样的产品或按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90日”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修理之日起超过90天未修好;修理者因自身原因修理期超过30天的,消费者可免费调换同型号规格产品。
“30日”和“5年”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条件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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