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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油、大豆油

                    
 


  花生油、大豆油两项强制性国家新标准将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增加标明以下三项核心内容:

  一、标明生产工艺是“压榨”还是“浸出”;二、按品质将所有花生油及大豆油分为4个等级(分别相当于原来的色拉油、高级烹调油、一级油、二级油),四级为最低等级,禁止只标注“烹调油”、“色拉油”作为等级;三、原料中的大豆是转基因的必须说明。

  据了解,在食用植物油的制作工艺上,我国一直存在着两种方法:压榨法和浸出法。由于浸出法有产量高的特点,为不少企业所应用,但由于其工艺过程中需添加一种化学产品并会在成品油中有微量残留,对那些追求食品天然品质的消费者可能不太适合。而新标准恰恰明确强调了要明示制作工艺,主要就是考虑到消费者应该享有知情权。

  中国植物油行业协会秘书长王俊籽认为,从安全与环保方面来看,压榨油由于能够保持原料原有营养,油的品质比较纯,所以相比之下处于优势。但无论是“压榨”还是“浸出”,只要符合国家标准,对消费者都没有什么影响,工艺不同主要影响生产厂家的产量。至于转基因食品有益还是有害,目前尚无定论,从食品营养安全的角度讲,目前还没有发现转基因食品不利于人体健康的证据,也没有出现由此产生的食品安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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