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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室内环境四项标准

                    
 


  建设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从采光、隔声、通风、室内空气质量4个方面对室内环境质量做了详细要求。

  ■采光

  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隔声

  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 dB(A),夜间不大于35 dB(A)。并对楼板、分户墙、户门和外窗的隔声效果做了量化规定。

  ■通风

  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在夏热冬暖和夏热冬冷地区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8%,在其他地区不小于5%。居住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当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在通风的同时保证节能。对室内温度要求屋面、地面、外墙和外窗的内在表面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的规定。设采暖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运行时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采用可调节外遮阳装置,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有条件的卧室、起居室(厅)使用蓄能、调湿或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

  ■室内空气质量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的规定。

  我国第一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发布实施,是我国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工程从狭义的室内环境无毒无害控制,向高层次、高质量、全方位的室内环境转变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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