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广东省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局
职能介绍办事指南政策法规WTO/TBT质监公告信息查询网上政务知识园地投诉举报技术机构业务导航服务承诺领导信箱
  您的位置:首页 > 网上政务 > 工作动态简报内容
今天是:
质量监督查询质量管理查询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查询 标准文献信息查询
 
广东省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总体要求

忠于职守   依法行政   科学公正   廉洁高效

爱岗敬业   勤奋工作   服务人民   奉献社会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遵纪守法,勤政高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执行公务;熟悉质量技术监督法规,精通所从事业务;联系群众,深入实际,勤奋工作,务求高效。

(二)忠于职守,接受监督。立足本职,甘当公仆,全面履行职责,确保政令畅通;工作精心有序,办事不推不诿,政务公开,接受监督。

(三)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胸怀全局,密切合作,团结共事,维护集体荣誉;谦虚谨慎,尊重同志,协调好各方面关系。

(四)清正廉洁,率先垂范。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礼貌待人,服务周到;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以身作则,当好表率。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依法办事,严肃公正。遵循公开、公干、公正原则,执行“五公开”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准确运用法律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秉公执法,刚正不阿。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维护法律尊严;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尽职尽责,刚强无畏。

(三)文明执法,以礼待人。执行公务着装整齐,佩戴标志;举止端庄,礼貌待人:规范执法行为,文明办案。

(四)康洁自律,维护形象。自省、自警,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遵守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行政执法形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五公开”制度

1.公开行政处罚依据。

2.公开行政处罚程序。

3.公开执法人员身份。

4.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5.公开行政处罚的决定。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十不准”规定

1.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

2.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者在购物时执法。

3.不准以言代法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执法中的随意行为。

4.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索要和低价购买产品。

5.不准试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

6.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

7.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纪和以罚代刑。

8.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物和抽检的样品。

9.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10.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为了抓好行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提高队伍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与省质监局颁布的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现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作出以下规定: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五公开、十不准’的,要坚决纠正,一律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2.对乱收费,乱罚款.以收代罚、越权执法所得的经济收益,一律责令退回或予以追缴,对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对出具伪证、徇私枉法的人员,一律要取消执法资格,清除出质量技术监督队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对基层部门或技术机构违法违纪不能履行法定职责的,要中止其行政执法工作,取消对技术机构的授权。

5.对无证人员上岗执法的,一律要坚决清除出去,并追究有关领导失职的责任。

6.对由于部门领导直接原因产生的违法行政行为,要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领导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返回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业务联系帮助中心网站导航
广东省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宾路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楼
网站设计人员:禹凌云 陈海涛
邮政编码:524022 传真:0759-3153177 电话:3153165 电子邮箱:zj@gdqt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