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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技术法规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人类健康和财产安全等方面。其中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主要负责针对食品、药品、生物制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放射性制品、农药及食品添加剂等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关的技术法规。此外,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美国环境保护局(EPA)、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等政府机构也相继制定了《消费品安全法》、《联邦危险品法》、《有毒物质防护包装法》、《易燃纤维法》、《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营养标签和教育法》、《联邦肉类检验法》、《禽蛋产品检验法》、《肉类卫生法》、《禽类卫生法》、《联邦食品卫生标准法》、《联邦种子法》、《联邦杀虫剂》、《婴儿食品法》、《茶叶进口法》等等,这些技术法规都编纂在《美国法规法典》(CFR)中,既适用于国内产品,也适用于进口产品。
美国的科技发达,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美国在制定技术法规和标准时常常带有较强的保护色彩,并不断通过制定高水准标准来限制国外产品进口。如美国自1997年12月18日就开始对进口水产品实施
"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缩写为HACCP)管理法规的要求,将进口食品从原来商品流通领域的控制扩大到生产、加工领域。其后,2001年1月19日,美国FDA又颁布了一项新法规,要求对果蔬汁产品实施HACCP管理。法规规定果蔬汁及其产品加工企业必须在加工过程中实施HACCP,以增加果蔬汁产品的安全性。这是FDA继水产、肉类、乳制品类之后,又一强制要求实施HACCP管理的产品。美国提出,禁止进口未实施管理体系HACCP国家的水产品、肉和禽加工食品。美国利用技术法规不断提高生产标准,设置贸易壁垒,加重了我国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
出于同样的目的,美国在产品的标签方面也不断提出严格的规定。例如1995年9月,FDA对强化食品营养标签法规进行了修改,要求销售的强化食品必须按规定加附标签,并对食品标签的形式、字体的大小、线条的粗细等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FDA要求大部分食品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无疑,这必将大大提高生产成本,仅就美国的制造商而言,要达到这一要求,每年就要多支出10.5亿美元。对其他国家的出口商而言,多支出的成本就更高了。
另一个案例涉及包装方面。1998年9月中旬,美国农业部提出,中国出口商品的包装使用了未经处理的木料,因此要求中国商品在90天内改换包装,确保所有木材包装材料都须经过高温处理、熏蒸或防腐剂处理,否则所有运来的货物将一律拒绝入关。这一要求涉及每年从中国进口的大约100万个集装箱。按美国要求的方法对木质包装进行处理,不仅耗费时间很长,而且消毒费用也很高(900~1000美元/个),包装成本将增加1/3,大约需要130亿美元。
可见,美国对进口产品所提出的高标准要求,实质上是设置的一种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形成了巨大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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