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已经进入到最后阶段。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佐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当前我国应从七个方面加紧实施税制改革,以迎接加入WTO的挑战。
一是逐步提高宏观税负总水平。目前发达国家的税负总水平即税收总额占GDP的比重一般为30%到40%,西欧和北欧的一些国家更是超过了50%,发展中国家一般为10%到20%,而我国仅为11%左右。另一方面,我国纳税人的负担偏重,这主要表现在税外负担上。下一步应通过实施费改税改革逐步解决这个问题。
二是要逐步对税制结构进行合理调整。目前在我国存在直接税特别是所得税的比重太小,间接税特别是流转税的比重太大的问题。直接税中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之和只占税收总额的16.2%,而间接税中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四项税收之和则占税收总额的70%以上,出口退税还要冲减很大一块财政收入。流转税比重过大会影响到国家调控经济的力度,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和成熟的国家一般主要通过直接税来调节经济,因此必须对税制结构进行适当的调整。
三是尽快完善增值税。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实行增值税,虽然我国也实行了增值税,但在与国际接轨方面尚不完善。
四是所得税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并与国际接轨。目前在我国并存着对内、对外两套所得税制,这与国际惯例极不吻合,应尽快将二者合而为一,以实现公平税负、合理竞争。企业所得税税率也应根据国内外经济变化情况加以合理调整。近年来世界各国纷纷下调企业所得税税率,而我国还一直保持着33%的基本税率,因此应考虑下调。从表面上看,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可能会减少税收收入,但是降税有利于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扩大和发展生产,因此从长远看降低所得税税率不一定会减少税收。个人所得税也需与国际接轨,申报方式和税目之间的税负都需改革或调整。
五是尽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并开征社会保障税。目前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形式还很不规范,在管理上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通过改革加以解决。
六是进一步降低关税。目前世界各国关税都呈下降趋势,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税率在3%左右,发展中国家为14%左右,WTO成员国为6%左右。尽管我国关税一降再降,但目前仍高达16.8%,即使按照所承诺的在2000年以前降到15%,届时仍将比现在WTO成员国的平均关税高1.5倍。
七是需关注国际税收一体化问题。经济全球化将不可避免地使税收向全球化或一体化方向迈进,具体表现在各国税收种类、税目、税率、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等税收制度进一步趋同;区域性的税收协调在日益强化;国家之间的税收合作将通过签订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而加强,甚至有可能建立起国际性的税收组织,以便协调各国的税制和税收政策,追查偷漏税行为。
刘佐强调,我国的税制不与国际接轨不行,但一下子完全接轨也不现实。分步实施、逐步接轨是正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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