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期努力,中国同主要贸易伙伴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谈判达成双边协议,已经在今年成为WTO正式成员。这将是中国迈入新世纪,推进改革开放的又一个里程碑,以此为契机,在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同时,政府需要对不符合WTO规则的政策法规进行调整,改变对经济贸易的管理方式,为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促进经济的增长和效益的提高。
政府需要增加贸易政策和管理的透明度,保证经贸政策的统一实施
1.所有的贸易政策都必须及时对外公布
WTO要求各成员的贸易制度和政策尽可能透明和公开, 或将这些政策和做法通知WTO。以保障成员之间贸易活动的可预见性。加入WTO之后,中央政府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彻底清理现行的各种政策法规,该废止的要废止,与WTO规则相悖的要修改,凡需要实施的都必须在指定的公开刊物上发布,并明确实施这些政策的机构和执行的程序。通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对各国贸易政策进行定期监督,是WTO敦促各国增加政策透明度的另一种重要方式。这一机制不仅要求我国的贸易政策是透明的,而且要求经贸政策符合国际规范。
2.实行关税约束,逐步降低关税水平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成果之一,是大幅度增加了约束关税比例。约束关税构成了关税税率的上限,一国要改变约束税率,必须与其贸易伙伴谈判,要对贸易的损失做出补偿。我国加入WTO,也必须承诺对货物进口关税的约束。例如,目前在农产品领域,WTO成员国100%的产品为约束关税,根据中美达成的双边协议,在未来5年里,农产品的约束税率将由80%逐步降到65%。
我国自主降低关税计划是2000年将平均关税税率降到15%,到2005年将平均关税税率降到10%。根据中美谈判的结果,农产品的平均关税将由目前的21%降到17%左右,工业品平均关税税率将在2005年降到9.44%。其中某些产品关税降低的幅度较大:如轿车、信息技术产品、化工品、纸和纸制品等。此外,发达国家实施零关税,我国未来降税幅度相对较大的产品还有蒸馏酒、啤酒、钢铁、药品、建筑机械、医疗器材、玩具、家具等。
从总体上看,关税总水平的降低在我国工业可以承受的限度之内,可以减少高关税引发的走私压力和企业为获得关税减免而采取的"寻租"行为,降低关税给消费者和进口国外相关产品的企业带来直接的利益,同时,来自外部竞争压力的加大,也有利于我国工业按照比较优势调整产品结构,促使企业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成本来提高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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