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6年7月11日正式提出复关申请至今,中国为恢复关贸总协定原始缔约国地位和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进行了14年有余的艰辛努力。目前,中国入世的双边谈判已基本结束,多边谈判开始启动,这标志着中国入世进入了最后冲刺阶段。
世贸组织作为一个统一和协调各国贸易政策的机构,其最本质的特点是促成世界经济发展由"权力为基"逐步转向"规则为本"。它自成立以来,不断顺应国际贸易的新变化,制定合乎国际贸易现实的新规则。为了适应新经济发展的需要,世贸组织已经达成了《信息技术协议》、《基础电信协议》和《金融服务协议》,并于1998年5月通过了《全球电子商务宣言》。可以预见,进入新世纪以后世贸组织必将以更大的力度促进各成员方在发展新经济方面有所作为。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入世以后大力发展新经济的内涵将是全面的--它既包括了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也包括对传统产业进行全面的信息化改造。这里笔者主要针对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提出几条策略。
首先,要制定信息产业发展的新战略。当前,自由化已被预设为核心的信息产业国际政策环境,因此我们应以更积极的姿态融入信息产业自由的市场环境中,加速信息产业由内向型向外向型发展。需要指出的是,在全球化时代,一国的信息产业不可能以全面发展的形式推进,而应突出重点,有所取舍。中国信息产业必须按照动态比较成本优势,舍弃一些领域,集中力量形成真正的优势领域。
第二,力求建立知识和技术创新体系,形成我国自己的跨国大企业。由于发达国家一贯在核心信息技术上对中国封锁,因此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应建立在自主开发的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体系基础上,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引进技术为辅",最终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在这个过程中,有必要推进信息企业的调整和改组,扶植发展我们自己的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大企业。
第三,大力发展软件产业和网络产业,扩大产品出口。目前中国的信息产业中,各种硬件的制造业还占据相当大的比重,这与发达国家相比是落后的。我们应当以高瞻远瞩的姿态发展自己的软件产业和网络产业,以免在日后的竞争中失去这两个具有战略意义和巨大利润的市场。我们有必要在政策上将信息产业列为出口战略产业,鼓励企业走向世界市场。
第四,要加强信息产业的立法。加入世贸组织后,我们应该有与国际接轨的信息产业法规。无论是立法内容还是法规本身的公正度、透明度,都应与国际接轨。尤其要加强电信、计算机网络安全、互联网域名管理及反垄断立法,包括对相关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同时,立法必须具有超前性,以适应变化极快的信息产业,立法层次上则应考虑多层次性,既需要有全国立法,也需要有地方立法。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入世后信息产业不会立即遭受巨大的冲击,原因是我们可以充分利用世贸组织协议与国际惯例所给予的优惠条件和例外制度,保护国内的市场和产业。
一言以蔽之,入世将是中国新经济一次不可多得的机遇,中国将可以在世贸协议的框架下、在国际经济的潮流中、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实现全面的发展。中国政府和企业责无旁贷,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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