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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资格许可须知(省局委托)

 

  一、项目名称:

  B、C级机电类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二、设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六条;

  《关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粤质监法[2005]12号)

  三、实施主体:

  2004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广东省质监局委托湛江市质监局。

  四、许可条件: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

  具体要求见《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51号)第二章《资格许可条件》及附件2《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要求》。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维修许可申请书(B、C级);

  2、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六、许可程序:

  具体要求见《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51号)第三章《资格许可程序》。

  七、许可时限:

  《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持证单位如需继续持证,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提出换证申请。具体要求见《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51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八、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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