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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B、C级机电类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二、设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六条;
《关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粤质监法[2005]12号)
三、实施主体:
2004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广东省质监局委托湛江市质监局。
四、许可条件: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
具体要求见《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51号)第二章《资格许可条件》及附件2《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要求》。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维修许可申请书(B、C级);
2、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六、许可程序:
具体要求见《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51号)第三章《资格许可程序》。
七、许可时限:
《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持证单位如需继续持证,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提出换证申请。具体要求见《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51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八、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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