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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二、设定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第三十九条;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
三、实施主体: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许可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照片3张;
2.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3.医疗卫生机构的体检证明;
4.填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书(或登记卡)一份;
5.考试机构出具的考核结果通知单。
六、许可程序:
1、申请
符合规定的人员,经聘用单位同意,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决定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胸卡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
具体程序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七、许可期限:
1、考试机构接到申请人报名考试登记表(或者申请书)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可以安排考试,其告知的时间应该满足申请人能够参加考试。
2、考试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考试机构应当将考核成绩单送交申请人,并通知许可实施机关。
3、许可实施机关应当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八、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就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复审申请。
九、收费
行政机关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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