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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计量标准器具考核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4、《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1)
三、实施主体:
广东省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许可条件:
1、计量标准经计量检定合格,即经主持考核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即具有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和工作场所;
3、具有两名以上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即计量检定人员应取得所从事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计量标准的保存、维护、使用制度,周期检定制度和技术规范等有关技术档案。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计量标准考核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3、《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
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
5、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6、符合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两份(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申请考核(复查)应递交的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一式二份,复印无效);
2、《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复查时可根据需要对其进行补充分析)。
六、许可程序:
1、办理部门受理申请;
2、办理部门根据申请计量标准准确度等级组织考核,或授权下一级,或报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核。组织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应当把考核任务委托有相应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或考评组承担考核任务,每个项目至少由一名有资质的二级以上考评员参加,现场考核需至少有一名行政人员实施监督;
3、考评员应根据考核要求实施评审,评审后填写《考核报告》、提出考核意见;
4、对考核中的不符合项要限期整改。整改一般不超过3个月。在整改期内,由考评员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5、考核通过后计量技术机构审查盖章后报办理部门;
6、办理部门审核《考核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作出是否通过的决定;
7、对通过的项目颁发《计量标准证书》;
七、许可期限:计量标准考核申请的初审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计量标准考核计划一般在5个月内完成;现场考核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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